新浦京官网登录口碩士研究生社會導師條例
校研字〔2012〕 4号
為進一步提升我校碩士研究生的培養質量,規範對碩士研究生社會導師的統一管理,充分發揮社會導師在碩士研究生培養中的重要作用,結合我校研究生培養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一、社會導師任職資格條件
本條例所指的研究生社會導師包括所有從校外聘任的不獨立招收研究生的導師。
(一)社會導師一般從國家機關、社會中介機構或大中型企業中聘任。
(二)同時具備如下條件:
1、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素質,遵紀守法,作風端正,身體健康,年齡一般不超過57歲。
2、國家機關或企業中擔任領導職務,或者社會中介機構的負責人。
3、具有碩士學位,或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者工作業績突出、具有較高的社會聲譽。
4、能為碩士研究生提供社會實踐的機會,并進行有效的社會實踐指導。
(三)學科專業建設特殊需要的社會導師,另由學校研究決定。
二、社會導師職責
1、協助制定本專業的培養方案和研究生個人培養計劃。
2、協助做好研究生的培養指導。
3、與校内導師協商制定研究生社會實踐計劃。
4、加強研究生的政治思想和職業道德教育。
5、每年為研究生做報告、講座不少于2次。
三、審批手續
1、本人提出申請,填寫《新浦京官网登录口碩士研究生社會導師申請表》。
2、相應專業導師組、碩士點所在單位領導同意後報研究生學院審核。
3、研究生學院審核後,報校領導批準,報學位辦備案。
4、經批準同意聘任的社會導師,由學校統一頒發聘書聘任。
5、申請人隻能取得一個學科、專業的碩士研究生社會導師資格;若需改變學科、專業方向,應重新申請。
四、社會導師的管理
1、社會導師不享受校内導師津貼待遇。
2、為研究生開課或開設專題報告、講座等,享受校内同級教師的相應酬金。特殊情況者,可另行研究決定。
3、按照資格條件和導師職責,對社會導師進行考核。對于在研究生培養中盡職盡責、業績突出的社會導師,進行表彰。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免去其研究生社會導師資格:
(1)不能履行社會導師職責。
(2)指導環節中出現重大責任事故。
(3)由于身體、年齡等原因不能繼續承擔指導工作。
(4)相應專業連續三年不招生。
(5)由于研究生導師結構、研究方向等研究生培養方面的調整,已不适合擔任社會導師的。
五、附則
1、本條例自發文之日起施行,此前相關規定停止執行。
2、本條例由研究生學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