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浦京官网登录口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
“以執(職)業資格證書置換學分”管理辦法
校研字【2014】12 号
為認真貫徹落實《新浦京官网登录口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實施方案》(校研字[2014]8号),提高我校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職業能力,鼓勵我校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在校期間考取本專業相關的職(執)業資格證書,特制定本規定。
一、“以職(執)業資格證書置換學分”及适用對象
1.“以職(執)業資格證書置換學分”是指我校在讀碩士研究生用取得的與本專業相關的職(執)業資格證書來沖抵相應選修課程或相關培養環節的學分。
2.從我校各類研究生的培養目标出發,“以職(執)業資格證書置換學分”的政策,僅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讀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
二、職(執)業資格證書的界定與學分置換辦法
1.國家職(執)業資格證書是指按照國家制定的職(執)業技能标準或任職資格條件,通過政府認定的考核鑒定機構,對勞動者的技能水平或職業資格進行客觀公正、科學規範的評價和鑒定,對合格者授予相應的國家職(執)業資格證書。
2.用于“以職(執)業資格證書置換學分”的證書,是指國家注冊的職(執)業資格證書,主要包括法律職業資格、注冊會計師資格、注冊稅務師資格、中國精算師資格、注冊資産評估師資格等。國家注冊的職(執)業資格證書,每一個證書可置換4學分。
3.有關學院在實施“以職(執)業資格證書置換學分”政策之前,需制定出本學院相關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以職(執)業資格證書置換學分”的置換方案,明确相關專業的職(執)業資格證書名稱、類别、置換學分數、置換課程或培養環節,報研究生學院審核,并經學校批準後實施。
4.用所獲得的“以職(執)業資格證書置換學分”沖抵相應的選修課程或其他培養環節的學分最多不能超過6學分。所沖抵的課程或其他培養環節的成績按90分記載。
三、申請程序
1.個人申請。
個人填寫新浦京官网登录口研究生“以職(執)業資格證書置換學分”申請表。申請時須提交資格證書或其它佐證材料原件。
申請“以職(執)業資格證書置換學分”的佐證材料必須真實。
2.導師審閱材料,并簽署意見。
3.學院審閱材料,并簽署意見。
4.研究生學院審核。
5.學校審批。
四、附則
本辦法自2014年9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