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流的原則
1.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即做到制度公開,嚴格按照分流的辦法進行;将分流的結果在學院院務會議上予以讨論通過并在學院網站上進行公示。
2. 志願優先,擇優錄取原則。即優先考慮學生志願,然後按照學習成績擇優進行錄取。
3.最大容量原則:根據各專業師資條件、教學條件、專業布局和社會對人才的需求變化确定各專業的接納人數,供學生自主選擇。
二、分流專業設置及轉入指标
金融學專業、保險學專業、金融工程專業、投資學專業四個專業。
專業指标為每個專業不少于一個班,最多不超過5個班,班容量最低40人,最高不超過47人。
三、分流的辦法
1.學生根據專業轉入指标情況,自主填報第一、二、三、四志願,每位同學應填滿志願,如不填滿,在第一志願不能滿足時,學院将随機調配分流專業。
2.學院根據學生志願的情況,依據學生第一學年必修課各門課程的綜合成績由高到低進行分流。第一志願不能錄滿的專業,從填報的第二志願中錄取,依次類推。若選擇該專業的志願學生數超過該專業限制人數,出現成績總分相同則按數學成績優先進行排序選取。
3.為學院發展做出突出貢獻、争得重大榮譽者,可經學生管理部門書面推薦,報學院審批後,優先選擇專業方向。
4. 大一期間考試作弊或受記過及以上處分的,取消擇優錄取機會,由學院調配分流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