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浦京官网登录口文件
校教字〔2016〕22号
新浦京官网登录口
關于印發《學生助教制度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處級單位:
為充分發揮優秀學生在教學中的積極作用,促進學校教育教學改革,提升教學質量,學校制定了《新浦京官网登录口學生助教制度實施辦法》并經校長辦公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新浦京官网登录口
2016年4月18日
為進一步加強大班教學管理,推進學校教學範式改革,提高課程教學質量,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助教崗位設置與職責
第一條 按照《新浦京官网登录口課程教學範式改革實施意見》(校教字〔2013〕7号)實施教學且教學班規模超過60人的本科課程可申請助教崗位。專業課的教學班規模标準可适當降低。
第二條 助教崗位的聘用範圍為修讀過所助課程的在校全日制優秀研究生或高年級本科生,所助課程的成績原則上應達到90分。助教崗位的聘期一般為一個學期,助教工作考核合格者可續聘。
第三條 助教工作職責包括:輔導學生上讨論課、習題課,進行課外答疑;協助批改作業;完成主講教師布置的其他助教工作。助教不得替代任課教師課堂授課。
第四條 課程任課教師在制定課程教學進度計劃時應體現助教輔導讨論課、習題課等環節。教師應向助教明确工作任務和要求,并在授課過程中加強對助教的指導與管理。
第二章 實施與考核
第五條 每學期期末放假前兩周,教師提出助教崗位需求報學院(部、中心)審核批準後,由學院(部、中心)面向全校範圍招聘,根據申報學生的思想素質、業務水平和工作态度擇優選用,并于下學期第一周内将選定的學生助教名單(附件)報教務處備案。研究生擔任助教的,同時報研究生學院備案。
第六條 助教期結束後,學生應向學院(部、中心)提交助教工作記錄、工作總結等材料,材料提交前須經課程任課教師簽字認可。
第七條 學院(部、中心)組織任課教師對學生助教進行崗前培訓及考核,于課程結束後将考核結果及考核依據報教務處備案。研究生擔任助教的,同時報研究生學院備案。考核結果作為助教津貼計算的依據之一。考核結果分為合格、不合格兩個等級:
1.合格: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崗位規定的各項任務;
2.不合格:不能履行崗位職責;未完成崗位規定的各項任務。
第八條 助教工作考核合格的,學校按10元/學時給予津貼補助,從學校或學院(部、中心)教學改革專項經費列支。助教工作經曆可計入學生個人履曆。考核結果與學生綜合測評挂鈎,本科生擔任助教的,在“能力發展”計分方面按學生幹部對待,合格獎勵2分、不合格扣減2分;研究生擔任助教的,在研究生思想品德考核時,參照助管對待。
第三章 附則
第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适用于校本部教務系統所含課程,由教務處、學生處、研究生學院負責解釋。
新浦京官网登录口辦公室
2016年4月19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