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浦京官网登录口碩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定辦法(試行)
〔2014〕23号
為激勵研究生勤奮學習、潛心科研、勇于創新、積極進取,在全面實行研究生教育收費制度的情況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順利完成學業,根據《财政部教育部關于印發<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财教〔2013〕19号)和《河北省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冀财教〔2013〕175号)文件要求,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評選對象
我校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所有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不含超過規定學制的延期畢業研究生)。
二、基本條件
(一)學業獎學金參評者須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符合冀财教〔2013〕175号文件第六條規定的基本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品學兼優;
(4)積極參與科學研究和社會實踐。
2、學習勤奮,成績優良,參評學年各門研究生課程(包括公共課、基礎理論課、專業課和選修課)平均成績不低于75分(研究生新生除外);
(二)參評學年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參評本次學業獎學金的資格
1、違反國家法律、校規校紀受到紀律處分的;
2、有一門及以上課程不合格的;
3、一次思想品德考評成績低于75分的;
4、有抄襲剽竊、弄虛作假等學術不端行為經查證屬實的;
5、無正當理由未繳清學費或住宿費的。
三、評審組織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自2014年秋季學期起每學年評審一次,新學年開學後,根據上級統一安排評審上一學年學業獎學金。
(一)學校成立校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由校主管領導、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研究生導師代表等組成。評審領導小組統籌領導、協調、監督本校評審工作,負責修訂評審辦法、編制名額分配方案、審定獲獎名單、裁決學生對評審結果的申訴等工作。
校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具體評審工作,辦公室設在研究生學院。
(二)各基層培養單位(院、所,下同)成立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基層單位評審委員會,由基層單位黨組織負責人任主任委員,研究生導師、行政管理人員、研究生代表任委員,負責本單位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實施細則的制定(修訂)、申請受理、初步評審、公示、名單推薦、評審材料保存等工作。
四、名額分配和獎勵标準
1、2013年10月前入學的研究生(不含MBA)按照下列比例和标準執行:
獎學金等級
| 比例(%)
| 标準(元)
| 一等
| 10
| 2400
| 二等
| 15
| 1800
| 三等
| 25
| 1200
|
2、2014年9月1日以後入學的研究生(不含MBA等實行備案收費的專業)按照下列比例和标準執行:
類型
| 獎學金等級
| 比例(%)
| 标準(元)
| 學術型
| 一等
| 20
| 8000
| 二等
| 30
| 6000
| 三等
| 40
| 4000
| 專業學位
| 一等
| 20
| 7000
| 二等
| 30
| 5000
| 三等
| 40
| 3000
|
3、實行備案收費專業研究生(MBA等)學業獎學金的評定,其覆蓋面、等級比例、獎勵标準、評審辦法及程序由所在學院自行制定。所需費用由學校按生均800元的标準劃撥至相關學院,不足部分由相關學院自行解決。
五、計分細則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時按照新生和老生分别計分。
(一)新生以入學最終成績為計分依據确定學業獎學金名單。調劑生(含一志願校内調劑)排在一志願錄取生之後排名。經推免進入我校攻讀研究生的直接獲得一等學業獎學金,占學院名額。
(二)老生計分分為基本分和附加分。
1、基本分
基本分分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課程學習考核項目,滿分100分;其分配比例分别為30%、70%。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計分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計分=參評年度兩個學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成績平均分×30%。
(2)課程學習考核計分
計算方法為考試成績按學分加權平均乘以70%。
課程學習考核計分=(學年各門課程學分×成績的總和÷學年課程總學分數)×70%,課程包括公共課、基礎理論課、專業課和選修課。
2、附加分
附加分采取單獨計分方式。分為論文、著作、項目專利、成果獎勵、榮譽、職(執)業能力等加分項目。
A論文類:
論文參照學校職稱評定細則中的論文類科研成果檔次劃分标準分為四個檔次。一、二、三、四檔論文計分标準分别為8、6、3、1。合作發表的,隻取前2位作者計分,第一位按滿分計分,第二按1/2計分;與導師合作發表的,按滿分計分。
注:期刊發表論文在3000字以上,報紙發表學術論文在1500字以上。所發表期刊需為具有正規刊号、公開發表的省級以上期刊,在增刊、副刊發表不計分。
B著作類:
著作每1萬字記1分;教材每1萬字記0.5分(以著作或教材中注明為準)。
注:論文、著作必須以見刊為準,錄用通知書不能作為加分憑證。
C項目專利類:
加分标準:國家級:重點記8分,一般(青年)記6分;省(部)級:重點記5分,一般(青年)記4分;市(廳)級:重點記2.5分,一般(青年)記2分;校級學生科研項目:重點記1分,一般記0.5分。
加分範圍和比例:國家級對前9名人員(包括負責人)計分;省(部)級對前7名人員(包括負責人)計分;市(廳)級對前5名人員(包括負責人)計分;校級僅對負責人計分。第一負責人記滿分,第2-3名減半計分,其他按1/3計分。
D成果獎勵類:
加分标準:國家級獎:一、二、三等獎分别為10分、8分、6分;省(部)級:一、二、三等獎記5分、4分、3分;市(廳)級一等獎:2分。
加分範圍和比例:與C項目專利類相同;隻對市(廳)級及其以上政府按屆或定期組織評選的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記分。
E榮譽類:
(1)獲一次國家級優秀稱号加10分。
(2)一次省級優秀黨員加8分,獲一次省級優秀學生幹部加4分,一次省級三好學生加4分,一次省級優秀團幹部加3分,一次省級優秀團員3分,一次省級社會實踐先進個人加2分。
(3)一次校級優秀黨員加2分,獲一次校級優秀研究生幹部加1.5分,一次校級優秀研究生加1.5分,一次校級優秀團幹部加1分,一次校級優秀團員加1分,一次校級社會實踐先進個人加1分,一次校級社會實踐優秀成果加1分。
(4)獲科技類競賽榮譽加分:國家級一、二、三等獎分别加4、3.5、3分,省級特、一、二、三等獎分别加3、2.5、2、1.5分;校(廳)級一、二、三等獎分别加1.5、1、0.5分。各行業學會、協會等組織組織的競賽降一檔次計分;排名不分先後進行加分。
(5)獲獎征文榮譽加分:國家級一、二、三等獎分别加3、2.5、2分,省一、二、三等獎分别加2、1.5、1分;市(廳)級一、二、三等獎分别加1、0.5、0.3分。僅對第一名作者加分。各行業學會、協會等組織組織的征文降一檔次計分。
F職(執)業能力類:
取得與所學專業相關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普通職業資格證書加1分∕項,司法資格考試、注冊會計師、注冊稅務師等注冊類國家職(執)業資格(證書)加3分∕項。
以上各級各類科研、項目、榮譽、稱号等均要求是參評學年(上學年開學日至本學年開學日)内獲得;在一學年内如果因同一項目獲得不同級别榮譽和稱号,就高不就低,不累計加分;凡不易界定的學術論著、科研立項、科研成果獲獎等問題由校評審領導小組認定。
六、評審程序
(一)工作部署
新學年開學後,校評審領導小組部署全校學業獎學金的評審工作。
(二)細則制定(修訂)
各基層評審委員會根據本辦法制定(修訂)本培養單位實施細則,并報校評審領導小組審批備案。
(三)組織申請
根據學校部署,基層評審委員會在規定時間内向本單位研究生公布本單位實施細則,并受理研究生的申請。
有意願申請學業獎學金的研究生,本人應如實填寫《新浦京官网登录口碩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申請審批表》(一式兩份),向所在單位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并将佐證材料交本單位評審委員會。
(四)基層評審
基層單位評審委員會按照本單位實施細則對申請學業獎學金的學生進行初步評審,并将評審結果在本單位進行不少于3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内研究生對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結果有異議的,可向所在基層單位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訴,評審委員會應及時研究并予以答複;如申訴人對基層單位作出的答複仍存在異議,可在學校公示階段向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提請裁決。
公示期滿後,将本單位獲獎名單上報校評審領導小組審核。
(五)學校審定
校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對各培養單位的初評結果進行審定,并将審定結果在學校全範圍内進行不少于2個工作日的公示,同時對在公示期内提出的申訴進行裁決。
(六)通報表彰
公示無異議後,學校對獲得學業獎學金的研究生進行表彰和獎勵,并在上級部門規定時間内統一發放獎學金和證書。
七、其他問題
(一)凡已獲得學業獎學金的研究生,如發現有弄虛作假等行為,學校将撤銷其所得稱号,追回已發獎學金,并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二)本辦法自2014年9月起開始施行,原《新浦京官网登录口研究生校級優秀獎學金評定辦法》(校研字〔2013〕5号)和《新浦京官网登录口碩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定辦法(試行)》(校研字〔2014〕18号)同時停止施行。
研究生學院
2014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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